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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不慎将沙石溅起,造成周边车辆损坏,要怎么赔?听法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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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16 11:44:38 打印 字号: | |

:车好好的跑在路上,却遇“飞石横祸”,

洒水车“功不可没”啊!

车辆损坏要怎么赔?

 

且等小编娓娓道来~

 

案情回顾

天气晴朗的一天,员工李某驾驶登记在A公司名下的洒水车在最左侧机动车道边作业边行驶,周某驾驶网约车在同向第三机动车道的右后方行驶。当网约车水平逼近洒水车时,洒水车的一个车轮驶入道路坑洼处,水柱将地面泥沙喷起至第三车道水平驶至的网约车挡风玻璃和左侧车身上,致网约车损坏。

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保险部门以交警部门认定洒水车无责为由拒绝赔偿,A公司与周某也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只得自行委托评估公司对网约车所受损失进行评估、自费维修,后就维修费、评估费和车辆运营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

李某驾驶洒水车经过坑洼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减小喷水压力或暂停喷水等措施,致使洒水车车轮落入坑洼后水柱喷射角度急速改变,向斜上方击起地面沙石碰撞周某驾驶的网约车,导致车辆损坏。李某的洒水作业行为与周某的车辆损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李某作为洒水车的驾驶人,应当预见在洒水作业过程中因路面条件变化有可能对周边车辆造成损坏,但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李某对原告的财产损害存在过错。

李某驾驶洒水车作业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因此,A公司应对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院最终判决,A公司赔偿周某修理费、评估费、车辆营运损失共计11914.69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为:1.行为的违法性;2.损失事实的存在;3.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官说法

该案中,李某在驾驶洒水车作业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行为的违法性;周某的网约车因事故被损坏,存在损失事实;李某驾驶洒水车作业与周某的网约车被损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在天气晴朗、视野清晰的情况下,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已经预见而未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避免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

李某的行为同时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故李某因该起事故给周某的网约车造成的损失,应由A公司承担。

 

法官提醒

洒水车、扫地车等从事道路作业的工程车辆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负有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不仅需要按照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行驶,还需要根据路面及周边状况,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本案中,洒水车虽然正常行驶,并未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但未尽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他人车辆损坏,从而承担赔偿责任,是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的警醒。同时也提醒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洒水车、扫地车、泥头车等大型车辆经过身边时,尽可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从而确保自身安全。


责任编辑:金湾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