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404民初3845号--邓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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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ngting  发布时间:2023-08-22 16:08:4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04民初3845号

邓三妹: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李秋喜、李金全与被告邓三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依法判决被告偿还二原告借款本金213800元(大写贰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并从2023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3.65%支付利息到偿还之日止(到起诉之日利息为1800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梁芳瑜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0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梁芳瑜、蔡思琦 ,联系电话:0756-72662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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