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404民初4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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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02 10:22:3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404民初4140号

陈晓忠: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全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晓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404民初414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深圳天健世纪支行账号为44250100010000001128的银行存款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晓忠在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南香支行账号为6222022002006750024的银行存款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晓忠名下财付通账户存款的冻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晓忠名下支付宝账户存款的冻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联系人:吴其恩 联系电话:0756-7798238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迎雁路83号平沙法庭


 

责任编辑:吴其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