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404民初4806-2号
曾振业(公民身份号码:44040219869****9117)、珠海市业振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成诉被告曾振业、珠海市业振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子曦、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林村卫国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黄成的民事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伍淑芳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67266328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