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4民初1134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6-13 14:52:5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404民初1134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足球协会、黄毅敏:

本院受理原告邓永恒、陈亦保与被告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足球协会、黄毅敏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404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邓永恒、陈亦保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8元,由原告邓永恒、陈亦保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三

 

 

联系人:吴其恩 联系电话:0756-7798238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迎雁路83号平沙法庭


 
责任编辑:吴其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