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4民初2491号公告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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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秋燕  发布时间:2024-06-26 15:27:1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04民初2491    

珠海市金海岸经济开发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与被告珠海市三灶管理区、珠海市金海岸经济开发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404民初249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有:

1、请求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判决由二被告补缴原告在其工作期间的社保;3.请求判决由二被告赔偿原告丢失档案造成的经济损失60万元;4.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8139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由审判员黄国靖独任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黄秋燕 电话:(07567265128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8

 


 
责任编辑: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