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粤0404民初2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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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然  发布时间:2024-07-02 11:23:3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04民初2349    

珠海新视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实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新视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404民初234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有: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20370元及利息(利息以220370元为基数,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5°日为8875元);

二、判令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815930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由审判员郑仲超独任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李然 电话:0756-7266722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8

 


 
责任编辑: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