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4民初2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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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毅成  发布时间:2024-08-26 11:54:1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04民初2058号

王乃胜公民身份号码:2201041950****1812

本院受理原告王乃琴与被告王乃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质证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因案件审理需要,原告王乃琴按本院要求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1.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垫付款证明(王乃琴);2.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垫付款证明(郑翔)。现向你方送达上述证据并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就上述证据向本院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逾期将视为放弃对该相关证据的质证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饶伟徐毅成       联系电话:07567266644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责任编辑:徐毅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