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04民初4012号之二
王建辉(440401*******1535):
本院审理关于原告杨炎杰诉被告王建辉、海口吉南实业公司,第三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村茅田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原告杨炎杰不服裁定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杨炎杰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
撤销(2024)粤0404民初40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本案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修瑞娟、吕扬扬、王殊怡 联系电话:0756-7256817、725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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