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4民初4012号之二王建辉(44040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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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殊怡  发布时间:2024-08-26 12:01:3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04民初4012之二

王建辉(440401*******1535)

本院审理关于原告杨炎杰诉被告王建辉、海口吉南实业公司,第三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村茅田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原告杨炎杰不服裁定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杨炎杰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

撤销(2024)粤0404民初4012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本案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修瑞娟、吕扬扬、王殊怡 联系电话:0756-7256817、7256659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46号三灶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王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