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04民初1056号之一
珠海市金海岸经济开发总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珠海经济特区金宇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金海岸经济开发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404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
驳回原告珠海经济特区金宇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受理费1100元,由原告珠海经济特区金宇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修瑞娟、吕扬扬、王殊怡 联系电话:0756-7256817、725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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