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4民初2002号公告裁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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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7 11:53:0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04民初2002    

王满义(公民身份号码:3203241989****5950):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桐与被告王满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404民初2002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明桐撤诉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袁紫涵黄润媛  联系电话:0756-726293707567266055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责任编辑:黄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