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4诉前调书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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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官海纯  发布时间:2024-09-06 16:59:1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404诉前调书930号

袁国顺公民身份号码3601031955XXXX1797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汤益俭诉被告袁国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2012.5元;(2019年8月至2023年6月27日利息为30000元;2023年7月31日起暂计至2024年7月14日利息为2012.5元,以60000元为基数,按十年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3.45%计算;实际计至借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律师费7000元;(以上三暂计为:69012.5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吴作栋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吴作栋、官海纯 ,联系电话:0756-7266669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行政审判庭


 
责任编辑:官海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