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4民初3672号公告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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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锦辉  发布时间:2024-09-09 14:38:3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404民初3672号

朱星宇

本院受理原告包东福与被告朱星宇(公民身份号码:5202022001061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404民初3672号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求有: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原告损失67,148.2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包东福撤回对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梁芳瑜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11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三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邓锦辉           联系电话:0756-7266652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46号三灶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邓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