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4民初3909-1号公告应诉
(2024)粤0404民初3909-1号公告应诉
分享到:
作者:邓锦辉  发布时间:2024-09-03 14:45:0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404民初3909-1号

北京天河御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威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河御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404民初3909-1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有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7,294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2024年6月13日为23,423.43元。(以货款本金104,5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LPR的四倍利率计算,从2022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货款本金2794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LPR的四倍利率计算,从2022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费用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梁芳瑜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10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三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邓锦辉           联系电话:0756-7266652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46号三灶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邓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