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4民初1527号之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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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锦辉  发布时间:2024-09-09 14:59:2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404民初1527号之一

吴子龙、李荣光、李纪坚: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弘霖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三灶管理区、第三人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吴子龙(公民身份号码:44012519770403****)、李鸿光、李浩光、李荣光(公民身份号码:44252719610214****)、李纪坚(公民身份号码:44252719311120****)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本案已调解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邓锦辉           联系电话:0756-7266652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46号三灶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邓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