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4民初3805号公告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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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14 16:03:3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04民初3805号    

吴容(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65****2923):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榕与被告吴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404民初3805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有: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50000元及支付利息207776.7元(利息以75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从2022年3月2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14日为234776.7元,扣减已支付的27000元后,利息为207776.7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5777.67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由审判员吴郁郁独任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伍淑芳 电话:(0756)7266328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8号

 


 
责任编辑:伍淑芳